北京 因公出差坐车后排,手部轻微骨折,公司让休病假两周,但工资按照病假比例发放,不全额发放。提出异议后,公司让我提供工伤认定
劳动争议北京市2024-07-02 17:08:30150*****32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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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因工伤发生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您在北京因公出差时发生手部轻微骨折,并且被认定为工伤,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支付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 如果公司只按照病假比例发放工资,而不是全额发放,这可能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您提出异议后,公司要求您提供工伤认定,这是合理的。根据中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工伤认定是工伤索赔的前提条件,它决定了您是否真正遭受了工伤以及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您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工伤认定的程序。您可以联系当地的社保局或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一旦获得工伤认定,您可以据此要求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福利。 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或支付的工资福利不符合规定,您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 内部沟通:再次与公司管理层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明确您的立场和要求。 2. 劳动仲裁:如果内部沟通无效,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应有的工资福利。 3. 法律途径:如果仲裁结果不满足您的期望,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您应有的工资福利。回复于 2024-07-02 23:24:28 咨询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