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女性,重庆人,32岁。结婚8年。没有什么明显的离婚证据,只是感情不合三观不符,想诉讼离婚。户籍和现居重庆市,无小孩。婚前男方自己买的房,目前在供贷款。但是目前房子这个事情在转移贷款工作!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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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690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回复于 2024-06-21 11:43:44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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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彩礼,是现金存入我的银行卡,结婚两年后买房子付首付了一部分,然后每月共同还房贷,转账有备注还房贷,把流水打印出来离婚能不能判给我,会有争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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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是已经离婚了,离婚的时候有房子,房子付的首付,我俩一起还房贷,有辆车,两个孩子,我把房子孩子给他了,车子给了我,房子我没有分房产,就冲当给孩子抚养费了,孩子我可以随时看,协议离婚就这么写的,当时离婚的时候他不知道我婚内出轨,现在知道了,不让我看孩子,说给抚养费才能看,我现在应不应该给,应该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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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夫妻生活感情不和,男方提出离婚要求返还四万彩礼,四金,承担夫妻共同债务,被拒绝后说要挂横幅到老家和公司,本人提出返还三万彩礼加七千共同债务或者返还四金和七千共同债务被男方拒绝,男方再次威胁去父母亲友面前诉说和去坟地转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