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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学生出现发热,医务室简单查看病情后建议至上级医院就诊,就诊过程无老师陪同而是由另一名未成年学生陪同至诊所就诊,诊所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体炎,开药诊治后未成年学生回校,体温一直未降,而老师不知情,直至次日考试中突发病情变化,送至医院抢救,抢救过程中因家长对学生在校饮食等不知情,多次电话联系学校老师,前来协助医生配合抢救,而学校以监考为由推脱,经反复抢救无效死亡,尸检结果为:心肌炎 2.学校是否存在失责,诊所是否存在误诊、漏诊,延误病情救治?

医疗纠纷广东省-清远市2024-06-19 18:54:4815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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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郑泽方律师
    月帮助7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根据你的描述来看可能存在一定失责,还需提供相关证据给予证明。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回复于 2024-06-19 19:08:4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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