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A和女方B找对象六七年 23年订婚 24年 3月领证 定在24年结婚 已经给了彩礼十万一千元 交往期间 B有债务 每个月男方都会给他拿钱还 拿之前也说过 这钱是借给你的 不是给你的 女方也认可 现在闹矛盾了 因为钱 大概能算出来 拿给女方9万元 女方以生活为由 说给他还债务的钱 用于生活开销了 但是双方在一块生活只有一年多时间 男女双方 都有花钱 男方花的更多 来生活 生活里也没什么花钱 地方 加上又是红包彩礼什么的 给女方有20万 (这20万里女方母亲拿走彩礼4.5万 跟男方借了2万) 交易记录都有 因为生活都在一起三线城市 花销都能看出来 现在男方很伤心了 想咨询一下能要回来多少麻烦了
婚姻家庭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2024-06-03 13:48:4417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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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656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回复于 2024-06-03 15:28:07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