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按所征收房屋非住宅部分评估价值1.5%的标准,由征收人给予一次性补助。
行政纠纷湖北省-襄阳市2024-05-15 17:30:58134*****763
㈣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按所征收房屋非住宅部分评估价值1.5%的标准,由征收人给予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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