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同意离婚,共同抚养3个孩子,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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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866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回复于 2024-05-08 09:43:3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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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福律师,我可以咨询一下我的案例吗?我和前任24年11月自己认识,25年5月订婚,现在退婚,我们起因是因为吵架,两个人电话里气话说了性格不合,他就提了退婚,然后冷战两天后,因为他过生日我去找他送生日礼物,他将礼物和见面礼还有我给她妈妈买的手镯都退回给了我,又脱了一周他让媒人(他舅舅)给我家说退婚的事,现在他主张彩礼和五金全退,我主张按照当时具体给的金额的70%退,现在对方威胁我要去我单位举报我,因为我是体制内,他是中原银行的,这种民事纠纷他举报我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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