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我家经营着维修电动车和卖电动车的生意,2024年4月20号,我们家收到了一组烂电瓶,结果4月23号,当地派出所找到我们家,说我们4月20号收到的电瓶是人家偷来的,但前提是我们并不知道这个东西是人家偷来的东西,而且卖给我们的时候是400多块钱,受旧电瓶的来的时候,我们卖了500多,现在当地派出所说,我们涉嫌帮助销赃,而现在丢电瓶的这个人,他的意思说他是1700块钱买的意思,可能要我们原价赔偿他的这个电瓶,我想问一下,我们应该怎么赔偿,对我们会有什么处罚

其他河南省-漯河市2024-05-01 14:56:51176*****138

分享

律师回复

  • 郝智毅律师
    月帮助3216
    广东琉璃律师事务所
    这个应该是盗窃的人赔偿
    回复于 2024-05-01 15:03:17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809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