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7日,李红竹购买长春市净月辰院房产一套(G11号楼1单元902室),中介刘建明为完成售楼业绩,得到开发商售楼佣金共计46000元并自愿承诺给李红竹返还28000元人民币,并承诺于2024年4月7日内返还,并写下欠条且在微信上以文字的形式做出承诺。到期后联系被告刘建明要求其返还当初承诺的28000元人民币,然而刘建明多次推脱并删除当事人微信以及联系方式,拒绝归还。
律师回复
热门法律知识
最新咨询
-
2021年在武汉市阳逻街购买的万达商品房,原合同约定是2023年3月30日之前交付,于2023年3月20号收到延期交付通知,通知交付时间2023年12月30日交付,于2023年12月20日,再次收到延期交付通知,这份延期通知书上并未告知具体交付时间,现在可以打官司退房吗?
-
没有对方身份证怎么起诉
-
在武汉市的,第一次三年合同本月到期,上月签了同意续签的表,如果到期了公司不同意续签,本人又想续签有什么劳务法保护员工吗?其次就是合同到期前本人怀孕了,公司还会续签合同吗?
-
对方把我的车子撞了,他是主责,现在他不赔偿想起诉他
-
我做美团骑手,然后就做了14天,然后站长说满勤的话按一单¥3.7算,不满勤三块钱一单,我只做了14天,按多少钱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