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年为被告者家庭盖三间彩钢房,总计人民币6000元整,由于被告者父亲身体原因,声称需要去张家口市看病,说看病回来后肯定给2000元整,所以于2021年8月17日先给打欠条4000元整。看病回来后确实把之前说的2000元整给了,欠条中的4000元一直未还,手里有4000欠条,被告有2000转账记录,由于转账记录在欠条日期之后,所以就一直说欠2000,请问这种情况,4000还能要回来吗?
经济金融河北省-张家口市2024-04-18 13:31:11132*****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