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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因是,我在汽车4S店上班,干的是交车工作,大年初八有客户提车,我去库房开新车到店里去售卖,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没有指示灯的路口,转弯时碰上了一辆送外卖的电动车,车头撞到她的一整个侧面,右脚受伤了,当时就先叫120拉走了,后边医院一系列的也都是我给掏的钱,将近六千元,检查出来也没伤到骨头,没有啥大碍,破皮都没有,脚踝有点肿,最后交完3千的住院费(包含在六千元的花费里)就先走了,之后也有去看望协商,她直接要价一万七的赔偿(误工费一天300、营养费大几千) 2.没有同意后 她起诉了我,交警那边的认定书给我的全责,她无责 3.因为是给公司开车,如果到了法庭,我应该怎么保全自己的利益。

交通事故陕西省-西安市2024-04-17 22:54:57177*****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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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罗永亮律师
    月帮助24
    陕西朱西江律师事务所
    到了法庭,可以先调解,私下也可以委托律师调解
    回复于 2024-04-17 22:58:28 咨询他
  • 周敏律师
    月帮助170
    湖北睿范律师事务所
    以职务行为追加公司为被告。
    回复于 2024-04-17 23:09:2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93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04-18 12:05:5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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