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月租1800,一年签一次合同,共租2年,到期后房东寻衅扣除400押金,索要发票时房东拒开发票,我于税务平台举报其拒开发票偷税漏税,现房东联系我退还押金,愿意予我一定经济补偿但要配合他们改口为“借住”。请问税务局与房东间的税务追查等是否与我有关?若我与房东就赔偿达成一致而改口我是否有风险?以及房东经济并不紧张,但为此事态度极其恭敬,是否可能追查到了他其他偷漏税行为?
房产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4-04-17 19:59:26178*****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