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交通事故>咨询详情

您好,我是交通事故对方主责,我次责。对方保险赔偿医药费8000,实际医药费差不多15000,除除保险医药费赔偿外无其他赔偿。我暂未赔对方。现在对方起诉我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共计38000多。他是三根肋骨骨折,中耳炎。我是眼眶内侧壁骨折,眉毛的位置留疤。这种情况法院会如何判?如果我反诉的话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哪些项目?有没有一个明细?

交通事故湖北省-武汉市2024-04-11 11:39:56132*****419

分享

律师回复

  • 陈文彪律师
    月帮助1021
    贵州优科律师事务所
    你好 先从保险的交强险部分开始扣除。
    回复于 2024-04-11 11:40:53 咨询他
  • 林翠萍律师
    月帮助526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你好,有做伤情鉴定吗?可以联系我详细咨询
    回复于 2024-04-11 11:44:12 咨询他
  • 梁玉蓉律师
    月帮助10
    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
    你好,具体情况是咋样的呢
    回复于 2024-04-11 14:31:36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877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自己要去做鉴定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费。
    回复于 2024-04-11 15:23:2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9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04-12 09:14:39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948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交通事故类型活跃律师

交通事故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