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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劳动合同,有一条写着如因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应在本学期结束前一月提出,乙方擅自离岗,甲方有权扣发乙方当月工资,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这条下面写了一个违约责任: 以上条款希望甲乙双方遵守,如有一方违约,需支付对方条款1500元 我想问,我是中途离职的,写了离职报告,她也盖章批了,只是离职当天就没去,是否要支付那1500元? 我中途离岗,甲方为我购买的保险和其他补贴是必须要支付甲方的吗? 养老保险也是吗? 那养老保险我已经被扣了一部分,是不是我只支付他替我付的那部分?

其他四川省-遂宁市2024-03-27 20:26:0918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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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陈慧律师
    月帮助111
    广东广和(成都)律师事务所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离职提前一个月提出便可。
    回复于 2024-03-27 20:28:18 咨询他
  • 许寅良律师
    月帮助28
    四川临龙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属于特殊的专门合同。这种约定一般属于无效约定。
    回复于 2024-03-27 20:30:51 咨询他
  • 张敏律师
    月帮助87
    上海拓谱律师事务所
    已经盖章了就不用去了。社保是不用交的。如果是商业保险,要看下你们的合同
    回复于 2024-03-27 20:45:4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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