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5月1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第二次签订合同时间为2019年5月1日,到期应该签订第三次合同,2024年3月18日公司给我发了不续签合同的通知,请问这种情况要怎么办?我应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还是要怎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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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同到期签的离职(但是离职证明上写的个人原因),但是我现在需要公司开离职证明领取失业金,现在公司不接受开“因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离职证明,并且在写离职证明之前没有任何领导找我们沟通过之后的问题,这种我能仲裁她们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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