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浑南区法院第四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这个是3月6日下发的,请问一下开庭日是除去3月6日往后数第48天吗?怎么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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