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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中公学员:鉴于您的诉讼金额较小,经法院调解,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履行如下调解方案:如您在2024年3月6日前邮寄撤诉申请,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可于2024年3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所欠全部款项。如您同意该方案,请于2024年3月6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邮寄撤诉申请书(模板附后)、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2号-海淀法院涉中公教育案件处理专班,收件人:张志富法官,联系电话:010-82956517),逾期提交视为不同意本调解方案。 *本方案只适用于我院发送短信的学员,未收到短信的学员请勿自行邮寄!

其他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2024-03-05 18:13:55150*****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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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508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可以联系法院核实情况。
    回复于 2024-03-05 18:15:30 咨询他
  • 赵新洁律师
    月帮助35
    陕西观由律师事务所
    建议收到钱再提交撤诉申请,如果提前提交了撤诉申请被告不付款还得重新起诉
    回复于 2024-03-05 18:25:1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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