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23年2月3日酒后骑电动车撞倒一位路人。对方颅骨骨折、脑出血。在县医院进行治疗,2月26日出院。病例分型为一般,总的治疗费用1.4万。我期间探望6次以上,垫付医药费6500元,还给过对方700元现金。因为对方不停要钱,我停止垫付医药费,告知对方出院后一起赔偿,结果对方出院后去武汉、杭州等地多家医院住院进行康复治疗。23年5月我父亲表示包括医疗费可以赔偿2万元,对方不同意,扬言要十几万。我们让对方起诉,对方直到24年1月才起诉。要求赔偿14.6w,还要进行伤残鉴定确定其他赔偿费用。目前法院通知调解,请问我们要准备什么材料吗?
交通事故湖北省-武汉市2024-03-01 10:04:55157*****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