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上体育课自由活动时,两位学生违反规定跑到教学楼追赶打闹,造成相撞后一人颅内出血后果,现在人已经康复。家长要求赔偿3000元,学校表示可以出2000,但剩下1000由任课老师(非专职老师)赔偿,老师在课前强调了注意安全,不得跑到教学楼处玩耍,但是没有照片或视频可以证明老师说过,事发当时老师不在现场,由于身体原因在办公室喝水吃药,事发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处理,并通知了班主任。该学校没有正规的体育场所,上课时有2个及以上班级在同一个区域活动。 在这件事中,谁应该负主要责任?让老师赔偿合理吗?如果走法律程序老师是否会收到处分或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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