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ktv与人发生口角,导致第三人被误伤,对方已经报警
刑事辩护上海市2024-02-28 11:16:21166*****127
昨天在ktv与人发生口角,导致第三人被误伤,对方已经报警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