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 本人王建斌,身份证号码3508248,手机号码,于2019年06月30日,2019年07月7日,2021年09月15日分三次向王建华(身份证号码3526254)借款40000元,定于2021年12月30日归还本金40000元,同时本人自愿按借款金额的其中30000元每年支付5000元利息于王建华。如本人到期未归还上述全部本息,则按照未归还金额每年5000元的标准向王建华支付罚息直到本息全部还清,截止2024年2月26日未还本金和利息合计63000元。本借条在王建华向本人实际支付借款时生效。以此为据。
律师回复
债权债务类型活跃律师
债权债务热门法律知识
债权债务最新咨询
-
第三方收款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
欠了花呗一千多块钱,现在说要起诉我而且近一周让我等法院的电话,我去年已经还了四千多了,今年实在困难,然后当时花呗给我用钱的时候我是学生身份,请问对方合法吗?我现在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实在没钱了
-
由于我借款向他人借了7万,当时签订了每月2000的租赁备案,时间是10年,这7万转给我的是一个姓孙的,签订租赁备案的是一个姓王的,目前我就觉得姓王的和我签订了租赁备案但是他一分钱都没转过我或者和我有任何交易,那么借款合同到了我暂时无力还款请问姓王的有权让我搬离房屋吗
-
十年前,父母提哥哥问我借钱买房子,借钱的时候说明了是给哥哥买房子,这个钱实际使用人也是哥哥,现在房子要卖掉,我借出去的钱是哥哥还?还是父母还呢?
-
浏览器下载的贷款 强制放款1100 3天后还2千 我说把1100退回去 他们不肯 这样有问题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