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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26 山东烟台 本人 24 周岁男跟河南洛阳 16 周岁的女孩(两地间隔 1000 公里左右)谈对象,但她家里不知道,家里让她打工,她骗家里是在洛阳干活,但实际跑到我这边来 (19号),后面她家里知道她不在洛阳干活了,才说出谈对象了,到烟台这边了,然后家里就直接报警告我诱导强奸未成年人,说我把她骗过来的 诉求问题:我俩确实发生过关系,但都是双方自愿,但我没有实际上的证据,这种情况怎么自证清白

刑事辩护山东省-烟台市2024-02-26 00:24:30181*****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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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48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没有义务自证清白的,公安机关要证明你强奸,否则就是无罪
    回复于 2024-02-26 05:37:32 咨询他
  • 郭泰志律师
    月帮助50
    上海市德尚(烟台)律师事务所
    你好,我是烟台律师,可以私聊我。
    回复于 2024-02-26 07:39:07 咨询他
  • 邓秀美律师
    月帮助0
    湖南师正律师事务所
    公安如果已经介入,案子立案了,你直接实事求是和他们说清楚就行,把双方的男女朋友关系的证据给他们看,如聊天记录等。我国是控告方举证证明你有罪,你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但是为了撤案,可以实事求是,主动把事实证据给他们看。
    回复于 2024-02-26 11:50:5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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