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和前妻与去年10月份办理离婚手续,当时离婚协议约定车产和房产归女方,现如今这些资产仍在男方名下。 2. 现在我们想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将房产和车产仍归男方所有。双方均同意。 3. 公证处对此类情况不予公证,因为涉及到财产分割。 4. 咨询了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意见。有的认为双方自己签一个协议就行,约定变更内容就行。有的律师认为可以办理赠与,就是女方将资产赠与男方,这样就可以公证。 5. 请问这种情形如何处理呢?如果只是双方自己约定更改协议内容,那以后男方买房子或者抵押房产,是否会有风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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