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感情不合要离婚,男方和我是二婚,婚后我们育有一女(现已4岁半)男方之前也有一个女儿(现已15岁),离婚后男方抚养大女儿,我抚养小女儿,男方承诺每月给予孩子1500元生活费,但不包括孩子的书本费及医药费等,已达成共识书本费和医药费各一半。请问这个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婚姻中我和男方去签署了一份银行30w贷款,男方要拿来做生意开店,贷款下来后男方就要与我离婚、离婚后这个贷款他不还银行还是要我还,请问走什么程序能让银行离婚后不找我还这笔钱。
婚姻家庭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2024-02-21 19:39:0115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