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 2月1日,吉林长春,行人在横过无信号道路过程中,机动车未予让行造成行人左脚骨骨折,同时肇事方破坏了肇事现场,本次事故肇事方全责。在送医检查治疗过程中,受害人无法自己行动,肇事者以挂号为名骗取了受害人的身份证件,盗用受害人的医保缴纳了诊查费和治疗费,当时医院大夫就告知她这样做不允许,要求她退款重新办理自费缴纳,但她一意孤行拒不办理。 请问受害人应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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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小区门口的人行道路上骑着电动车准备回去不过是逆行的被一辆摩托车超速行驶撞到了 把我的电动车撞出一米多远人趴在地上不能动了打了120检查ct右手臂骨折其他多处外伤骑摩托车的人没有事打了交警电话,交警拍了照片请问这应该怎么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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