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 2月1日,吉林长春,行人在横过无信号道路过程中,机动车未予让行造成行人左脚骨骨折,同时肇事方破坏了肇事现场,本次事故肇事方全责。在送医检查治疗过程中,受害人无法自己行动,肇事者以挂号为名骗取了受害人的身份证件,盗用受害人的医保缴纳了诊查费和治疗费,当时医院大夫就告知她这样做不允许,要求她退款重新办理自费缴纳,但她一意孤行拒不办理。 请问受害人应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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