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发生在2019年的2月,河南南阳。 当前情况是,同村的朋友突然说,我2019年借他两万块钱还没有还。说我最初借了他三万块钱,约定1000块钱利息。后来要还钱的时候,我只还了一万一千块,剩下的又因为急用转借走了。他说他还欠他哥哥两万块钱,让我到时候直接给他哥哥。今年农历腊月二十七的时候,他和他哥哥闲聊说到这件事,他哥哥说我没有还,所以他来找我要钱。对我而言,我对这整件事都毫无印象。我查了银行流水,根本没有这笔钱的下落,而且那个时候我手头有钱,没有理由借。他那边也没有证据证明这件事,只说当时给的现金,具体时间记不住了,因为两家关系好,也没有什么借条。请问怎么能在不伤害两家感情的情况下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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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借我60多万。就是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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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至五万律师费收多少?风险代理呢? 你全是按啥标准收?可用抵押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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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下因为对方喜欢上别人导致分手,愿意提供分手费,签了欠条,每个月分期偿还,7年还清,这个欠条事由应该怎么写?应该注意什么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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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到日本的时候,亲戚莫某从事房地产相关工作,拿到我的个人资料帮我租房了。没过多久又找到我,说他本人的在留卡期限没有多久了,想借我的身份租房并且很快就改成他的名字,我考虑到他帮我很多,于是同意并到租赁机构签字。谁知莫某入住后,未更改名义并多次拖欠房租以及不交由于人为损失的退房费用,给我个人信用造成影响,房东方面委托借贷机构给我打电话催款,我手头没有钱让他给我钱他不给我,他的行为是否违法?对我信用的损失能否申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