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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约定2023年3月30日交付,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2023年1010日才拿到(但是电和燃气还没通,供电局说:开放商还没通知供电局前往验收及办理手续)。按照合同约定,逾期交付的开发商每天应按照房屋购房时总价的万分之六作为赔偿。房屋总价约119万,逾期190天,应赔偿135660 一审判决:法院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法院认为该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法院酌情调整为参照案涉房屋所在地租赁市场一般价格, 即 21 元/平方米/月计算。被告金瀚公司应当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3667.47 元。本人认为判决不合理,感觉法官被收买了,上诉还有希望吗?

房产纠纷广东省-广州市2024-01-18 09:52:4113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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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蒙文炎律师
    月帮助36
    广东国知律师事务所
    一般来说,违约金过高的,法律规定可以调低,上诉希望不大
    回复于 2024-01-18 09:55:3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05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4-01-18 10:52:04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84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违约金有很大的自由裁量,可以上诉那就看二审法院能否认定违约金过高
    回复于 2024-01-18 11:09:0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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