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卖出共同房产并进行了分割。购房政策允许一年之内再次购买房屋,可以退税。假如,离婚前,婚内共同房屋只有男方的名字,因离婚婚内卖出,那么男方购买房屋原价一半的房产,过得退税。女方是否有权利进行分割?请给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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