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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的姥姥姥爷共有三名子女,分别是我舅、我姨和我妈妈,我妈妈和我舅近年因病都先于我的姥姥姥爷去世,且生前在世时未丧失继承权,现我的姥姥姥爷在世子女只有我姨一个人。我是独生子女,我妈妈只有我一个子女,我的舅舅也只有一个孩子,请问如果我的姥姥或姥爷因年纪大生病自然死亡,关于遗产分配问题,如生前未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我本人以及我舅舅的孩子,是否可以分别作为我妈妈、我舅舅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代位继承一定部分份额的遗产,是否受到法律支持?是否适用于我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所规定的情况?麻烦解答。

婚姻家庭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24-01-06 16:20:0018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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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邓伟律师
    月帮助374
    四川蜀国律师事务所
    可以作为代为继承人继承一份的
    回复于 2024-01-06 16:24:05 咨询他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62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你们俩通过代位继承获得份额
    回复于 2024-01-06 16:24:52 咨询他
  • 薛晓波律师
    月帮助127
    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
    可以的,属于代位继承。
    回复于 2024-01-06 16:31:4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0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进行代位继承,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01-07 12:48:3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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