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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车与电动车剐蹭 我主责 伤者年龄51岁 脸上轻微擦伤 软组织挫伤 无骨折 脑部腿部ct检查无异样 保险人员中途没到场 我垫付的医疗费4000 伤者主张住院2天 出院该伤者垫付的1800 现在目前双方在跟保险协调赔偿问题 请问这个费用交强险能全额赔付吗 保险人员告知只承担80%的费用 20%需要我个人承担 这合理吗

交通事故江西省-南昌市2023-12-30 14:05:50159*****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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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磊律师
    月帮助705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交强险应该是能够包含的。
    回复于 2023-12-30 14:24:05 咨询他
  • 杨春艳律师
    月帮助0
    包头市金昆法律服务所
    交强险范围内可以全赔
    回复于 2023-12-30 17:57:2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3-12-30 21:33:4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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