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今年5月下班途中遇到了一次电瓶车事故,锁骨骨折进行了手术,6月在交警局和撞我的人线下调解,签了调解协议规定对方要在10月前赔偿我3.5万元,协议内未写明医药费、误工费等具体金额,只约定了总金额。 问题是对方赔偿了1.5万后就失联了,电话信息均不答复,现在我想要通过诉讼要回剩余的2万元赔款。我需要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呢? 其次我正在申请工商,工商认定已完成,但人社局反应这个调解协议中没有清晰划分赔偿中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是多少金额,要求重新签订赔偿协议,划分清楚金额,加上调解委员会盖章。 现在联系不上事故责任方,我无法重新签协议,那怎样才能申请到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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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员工,4月14日受公司安排,开自己的私家车出去办公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我全责,对方伤者很重,后续赔偿金额很大。 我想重点咨询: 1. 这种私车公用、执行工作任务时出的事故,赔偿责任是不是应该由公司承担,而不是我个人全扛? 2. 如果公司要赔,之后能不能再反过来找我全额追偿? 3. 我现在没有和公司签过任何私车公用协议,公司也没买相关保险,这种情况法律上怎么认定责任? 我主要就是想弄清楚:这次事故,公司到底有没有法律责任,该承担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