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签署地是北京市丰台区,目前公司计划撤销北京办公地点,给出员工的选项是去外地工作(其他省市) 2,劳动合同条款约定“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北京及因履行职责需要达到的工作地” 3,请问这种情况想如果拒绝公司调动到其他省市工作的安排,可以主张赔偿吗?会因为条款中的“因履行职责需要到达的工作地”这个描述而不能申请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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