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8月同朋友借贷5万,于2021年11月签订借条,借条未约定借款利息,约定2025年8月到期还本付息,于2021年8月、2023年2月分别归还本金2.9万。于2023年11月出借人主张借款利息年化12%。是否属于临时变更借条关键条款,如何协商。
债权债务浙江省-宁波市2023-12-02 07:22:06150*****703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