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10.30于老家汕尾居家办公上班时间内因边看手机沟通工作崴到脚,当天拍片检测为右脚第五趾骨骨折。崴脚放下有与同事微信沟通工作记录,有与虚线领导口头报备,未有正式邮件通知公司。 2.公司为外企,总部在上海,深圳为办事点,办公室2018.12.31已撤,并有邮件记录沟通随后在家办公,且每月有发放办公补贴记录至今。 3.深圳一档社保。合同有一条是:工作地点为深圳,公司有权利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内容和地点。 问题: 1.首诊为老家,骨折至今现27天,能否回医保地深圳认定工伤?是否要深圳检查结果? 2.居家办公是否必须在深圳?因当天刚好在汕尾办公未报备,公司能否以此拒绝协助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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