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中胎儿51天停止胎心,产科大夫要求住院药流,住院后每天医院不做任何检查及输液,只是第一天三粒药第二天三粒药,第三天吃了前后六粒(按大夫计划前三粒应该就会流出,但没有流出,中午大夫要回家又给我三粒吃下)还是没有流出,值班大夫让清宫,没有问询患者是否选择麻药无痛还是有痛时进行无麻药清宫,患者还问过大夫大夫说不能麻药(后来结束老公问值班大夫说手续麻烦)清宫过程中折磨患者半小时医生之间的谈话是药流完全失败,清宫结束大夫说应该清宫完全第二天做B超发现还有1.4厘米,主治大夫说没有清宫干净,需要再次清宫,发生纠纷。据查阅51天胎儿也就1-2厘米大。是否属于纠纷,应向哪些部门反映?该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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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春艳律师月帮助21人湖南淡远(昆明)律师事务所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即卫健委)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回复于 2023-11-20 10:15:22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3-11-20 10:16:49
该事件是否属于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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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3-11-20 10:17:33
要求医院立即封存病例并获取客观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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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3-11-20 10:18:47
属于医患纠纷,现在不确定是不是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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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3-11-20 10:20:42
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要进行技术鉴定,医疗事件先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区县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市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如果对再次鉴定结论仍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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