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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1年2个月离婚,领证当天上午男方转账女方8.8W 并备注彩礼,下午去民政局领证,一年后两人感情不合离婚,男方以两人未共同生活为由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并在工作单位开具了未共同生活的证明,但是实际上2次休假期间均和女方一起。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女方出庭准备证明材料比较有说服力?

婚姻家庭四川省-成都市2023-11-18 17:35:12187*****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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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9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3-11-18 17:48:14 咨询他
  • 邓凯律师
    月帮助18
    山西丰图律师事务所
    首先,他们有没有共同的生活地点?其次,休假期间是在哪里休的假?
    回复于 2023-11-18 18:07:0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31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看实际谁提出离婚,有无共同生活,有需要可进一步与我沟通
    回复于 2023-11-19 10:38:5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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