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包方以在建工程为某银行设有抵押权(约定抵押权),同时,发包人经催告后未按照约定向施工方交付工程价款,施工方此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法定抵押权),则哪个抵押权优先?理由? 进一步,如果建设工程为商品房,且在竣工之前发包人(开发商)已经分别与消费者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在发包人拖欠承包费用时,即可能发生承包人法定优先权与消费者购房权利的冲突。若开发商尚未给消费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此时,哪个权利应当优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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