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媳妇于2021年六月十八日离家出走了,现在我想把离婚手续办了。她走时带走我们共同存款二十万元;现有婚后房产一处她名,现约值17万元;一处农村平房我俩名约三四万;带走手饰约7万元;外面她借出60万元,无借条。如果离婚能怎么分财产,我怎么能拿回一些存款?如果她不回来我应该怎么办理手续。麻烦各位专业人士指点一下
婚姻家庭黑龙江省-大庆市2023-11-05 11:21:55136*****982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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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876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回复于 2023-11-05 11:50:23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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