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在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已个人征信的名义借款77000元每月有保险费,还买了一份意外险总共二份保险,被保人是昆明市光大银行红云支行我个人只清楚自己买了一份意外险,而每月的保证保险费用根本不清楚,合同期限是36期还款到23期我发现合同有问题,后面我了解到保证保险应该由被保人承担而不是我来承担,并且大地保险公司不具备贷款资质,剩余没还的贷款由保险理赔给了光大银行而现在大地保险公司来找我要33808的代偿费用。
债权债务云南省-昆明市2023-11-02 12:39:17182*****903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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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宇律师月帮助19人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你说的前面都没什么问题的 ,你或者说都不是问题 ,现在对贷款 有要求提供担保的 ,因为你提供不了担保 ,所以一般都会找担保公司 ,需要你承担保险费 ,都是由借款方承担的 ,你肯定在协议上签字了 ,这想都不用想 肯定是的 ,至于你说的意外险 就和你提的问题没有关系了 ,所以 大地财产保险公司替你支付了贷款费用以后 ,有权利向你追偿的 ,这些问题都不是问题 ,唯一的就是你计算一下他们的 利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我估计正常是肯定符合的 ,但也不排除例外 ,你只能计算一下是否符合法律 ,超出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没有超出的部分 还是受法律保护的 ,这个法律保护范畴是指月利率1.4%左右 ,这个利息包括保险费用以及你们约定的利息 手续费 管理费 滞纳金等所有相关内容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回复于 2023-11-02 12:46:35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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