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日 被告在原告处借款1658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 约定月息3316元 中途被告分次还款 原告要求全额偿还 被告并无能力完成全额还款 于2017年4月13日 原告将被告 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165800元本金 利息56372元 合计222172元 原告至今觉得判决不合理 想咨询一下 如何维护自己的自身权益
债权债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2023-11-02 11:47:33157*****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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