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保险赔付问题。我在国庆期间于四川成都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认定是我全责。立马报了保险公司,对方车辆有一名乘客说受伤了,受伤的乘客直接跟我的保险公司对接。然后现在我的保险公司联系我说要我承担20%的自费项目。给我的理由是我的保单里有一项条款,“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不负责赔偿” 我的疑问有两个,一个是保险给出的条款是否是属于免责条款,是不是属于无效条款,第二个疑问是,保险跟我说的有20%的费用由我自己承担,这部分费用应该怎么判定是不是属于自费项目。谢谢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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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宇律师月帮助500人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哎呀 ,这个条款是有效的 ,一般情况下 如果你缴纳了商业险 ,都会告知你 ,缴纳这个险种的 ,这个险种一共就几十块钱 ,不是很贵的 ,第二个问题 ,不是20% ,是你查询一下有多少医保外用药 ,医保外用药的部分不予承担 ,由你个人承担 ,如果你缴纳了 医保外用药的险种 ,那么都是保险公司承担的 ,你查一下他的用药明细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回复于 2023-10-20 21:09:5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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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3-10-20 21:10:12
就是查询一下子有多少属于医保外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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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撞到人!已经到了调解的地步 需要注意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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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小区门口,遇见一老婆想撞。她当时打着电话,没有看到我。看到我时,她的电车就自己冲向我的电三轮,她倒了,我没事。当时我的电车是逆向的,我当时给她去医院看病了。医生说没事,正常的。也不用吃药,当时她的肚子上和腿上有淤青。我花的药费。又给她500元买吃的东西。过去15天了,又来找我,说肚子上有淤血,我资寻一下,我还管不管,责任在我,还是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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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早上8点左右骑电动车与对方逆行相撞,对方眼角受伤,本人膝盖受伤,双方车辆受损。本人买药给对方的外伤处理后。双方没有过多纠缠。本人就走了。本曰下午6点,对方找到本人纠缠,之后就报警了,警察来后说本人算逃逸。请问这算逃逸吗?当时看是对方逆行,对方责任,自己着急上班。就走了,买的药物对方也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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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园区里直行过去之后那个摩托车走旁边横穿过来撞到家我了这个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