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5月20号左右在东莞市横沥镇“吉达货运服务有限公司”入职货运司机,(有签合同但公司并未将合同给我,后期去要直接不给)并以租代购一辆新能源面包车进行拉货,做一个月之后货运行情不理想,于是把车还给了吉达货运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当初承诺车不做了可以退还给公司,由公司进行还款,后期公司将车租给另一外个司机,并由另外一个租车司机支付租金给吉达货运公司,第一个月租车司机如期支付贷款,公司也如期将租金转发给我进行还款,第二个月租车司机以没钱为由不支付租金,导致本人垫付一个月3091.14元租金,后来本人找吉达货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催付款,吉达货运公司相关人员说经理已经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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