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父母在广东深圳租了一个位于一楼的店铺用于营业,而最近房东需要将楼上的房间进行装修,所以可能需要搭建竹架等,会影响到门店营业。而现在房东委托了其他建筑公司,意思是不给予我们任何赔偿就想要让我父母关店。 而当初我父母与房东签订的合同为不平等的合同,合约内规定了如果房东想要让租户搬走,租户必须无条件搬走,丝毫没有提到房东提前违约应承担的赔偿。 因此,想咨询律师:若我父母想要与房东打官司,索要无法营业而产生的损失费,是否可以成功?成功的几率有多大?
合同纠纷广东省-深圳市2023-09-09 23:57:15156*****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