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领证结婚,2016 年生下一女,2019 年生下一子,10 天后男方非要去外地工作,孩子一岁多回来半年,之后又去外地工作,我不同意他去,他非要去,之后因为孩子还小没有过多干涉,工资也没有上交,只是开通支付宝亲情卡让我和两个孩子当做生活费,直到今日好几年,夫妻生活没有,孩子一直是由我本人和孩子爷爷奶奶看着,基本大部分是我本人看管,孩子!平时也不联系和孩子父亲!2023 年8 月 26 日孩子男方取消亲情卡,断绝我们生活费!我因吃不起饭,怕孩子跟着受罪送到了他爷爷奶奶家!从 826 日,到 8 月 29 日联系男方打电话,发微信一概不予理会!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山西省-太原市2023-08-29 14:00:42135*****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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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293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回复于 2023-08-29 18:17:18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