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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对方19年4月在美国拉斯维加斯旅游时在当地“注册结婚”,今年7月在上海做了婚前财产公证,条款对我极为不公平,公证处是基于在美国的注册时间做的公证,但是国外注册在国内大使馆认证的申请文件,我没有签过字,是对方冒签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两个人在公证处所做的财产公证有没有法律效应?国内认不认可我们的结婚关系?感谢耐心分析并回答 谢谢

婚姻家庭上海市-市辖区2023-08-24 21:48:32139*****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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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尹晓柯律师
    月帮助16
    河南威鼎律师事务所
    财产公正是公正你们对财产处分意思是真实的,婚姻关系需要大使馆申请文件
    回复于 2023-08-24 22:20:31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3-08-25 16:43:32

      财产公证是基于婚姻对于婚前婚后的财产进行处置分配,我问的是我这样的情况,这个财产公证有效吗?因为国外注册的领馆认证文件,不是我本人签字的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31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凡在外国缔结的婚姻关系被上述各条认定为有效的,不必在中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或承认手续。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的婚姻证件在中国境内使用,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回复于 2023-08-24 22:31:1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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