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对方19年4月在美国拉斯维加斯旅游时在当地“注册结婚”,今年7月在上海做了婚前财产公证,条款对我极为不公平,公证处是基于在美国的注册时间做的公证,但是国外注册在国内大使馆认证的申请文件,我没有签过字,是对方冒签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两个人在公证处所做的财产公证有没有法律效应?国内认不认可我们的结婚关系?感谢耐心分析并回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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