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四个姑妈,被告是爷爷和我,传票只写了我的名字。 原告认定我妈没有继承权,理由是我妈从未照顾过奶奶。 我方认为我妈有照顾过奶奶,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尽了赡养义务。 现在原告的请求是,原告和被告(不包括我妈)共同继承我奶奶的遗产。我的诉求是,我妈也有继承权。 我的疑惑就是: 我的诉求和原告的诉求是否可以在开庭上同时进行处理。我是否可以在开庭答辩的时候,反驳她的理由和事实,举出我妈照顾过的证据,提出我妈也应该有继承权利。 还是需要我妈去申请追加诉讼,写申请书申请自己也有继承权。
律师回复
婚姻家庭热门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最新咨询
-
本人女,结婚一年半,刚生育一个男宝,偶然发现丈夫和他妈妈聊天记录中有涉及婚前有私生女的事,而且他妈妈和他小姨有买衣服给那个女宝宝,并且我怀疑他每个月有转账给那个女宝,但是我没有证据。当面和丈夫对峙他极其否认不是他的。但是我确定是他的。因为我看了他和他妈妈的聊天记录,没有保存相关截图。我很无奈,如果我要离婚的话,我要怎么做或者怎么搜寻证据可以把损失降到最小。丈夫已经失业一年在家,我的娃两个多月,大部分开支都是我出的。
-
我和我老公准备一年后离婚,让他写一份这一年内所产生的债务由他承担,这有法律责任吗
-
离婚法院传票判原告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这个是什么意思
-
婚外情可以调查开房记律吗?
-
双方住在一起,没有孩子,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