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7月初,巴东县沿渡河镇接连暴雨,我们的老屋地基出现裂缝,有滑坡前兆,但是父母从去年过年到现在没有在老家住,去帮我姐带孩子了,联系村委想要修缮地基治理滑坡,村委以房屋无人居住为由推辞,老人家说想回去住着,这样村委才肯修缮,可是那种危房也不敢让他们住了呀。怎么才能说服村委同意修缮呢?我之前也有咨询别的律师,他说自己回去找施工队加固,但是滑坡这种东西做起来也不是一天两天能做好,而且其中的费用应该也不小,而且这种情况在我们那边政府是会帮忙修复的,只是他们现在的理由就是说家里没有人住,所以他们没法弄,其实就是他们不想弄。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呢?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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