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主要负责审批合同。公司要求我周末必须在家上班,并以周末在一小时内审批完成合同数量给予加班费。但在入职时公司只告知因工作性质要求,下班后可能会占用一两分钟休息时间处理工作。但实际情况是周末需要审批的合同很多且不定时,时长需要加班。 2.之前公司人事与我谈话说我被公司其他同事沟通在周末时间想要完整的休息时间,如果超出要求时间范围可以不需要加班费,并安排给其他愿意的员工。现公司以我不配合工作,不接电话,不按时处理工作为由给予警告函,我明确表明上班时间已认真完成工作并及时回复,在之前的谈话中也表明希望相关部门表明相关行为是在上班时间还是下班时间。现因警告函内容并无明确标明时间而拒签。
劳动争议浙江省-杭州市2023-08-01 20:14:18199*****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