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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十五号,我发生交通事故,我得全责,2020年4月17日,对方与对方保险公司签订代偿协议,对方保险公司将款于4月24日赔付对方,之后一直没联系过我,也没跟我确认赔付金额,2023年6月3日写起诉状将我起诉,是否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河南省-濮阳市2023-07-31 17:19:44136*****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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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陈娟娟律师
    月帮助14
    上海德禾翰通(郑州)律师事务所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为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即保险公司赔偿之日,按照题主所诉如果保险公司在2020年4月24日已经赔偿完毕,则保险公司于2023年6月24日起诉的,则已经过三年诉讼时效。但是如果保险公司中间向题主你主张过,则就没有过。如果题主还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回复于 2023-07-31 17:41:51 咨询他
  • 马丽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人寿保险以外,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回复于 2023-07-31 17:58:4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1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3-08-01 10:20:0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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