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情发生在5月到7月之间 男方通过谈恋爱向我借取4000元 然后在恋爱期间通过不正当手段偷盗我现金4000元以及一个手镯 一条手链 一个戒指 并转手卖掉 被我知道后承认偷盗行为 分手说没钱 给我打了个1.5万的欠条 并规定好时间 到期用各种理由不还钱 现在更是人都联系不上了 2.疑问 由于事发地在浙江 本人现在不在浙江 我应该是怎么才能维护我自己的权益
债权债务贵州省-安顺市2023-07-28 09:44:1118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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