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曾为情侣关系,被告在与原告关系存续期间,于2020年1月20日向原告借款50000元,双方约定于2022年6月1日进行还款,而后双方分手;被告于双方约定日期内,向原告还款20000元整,其剩余30000元未及时还款,当时被告由于个人资金规划急需资金,遂经双方协商并签订合同,于2022年10月14日由原告向网络借款平台借款30300元用于资金周转,利息率为16.69%,金额总计35358.45元,由被告分15期偿还,还款日为每月24日,每期还款金额2357.23元,目前已还8期,总计还款金额18857.84元,尚有7期未归还,未还金额总计16500.61元;第9期已由原告向朋友借款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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